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摄影家协会章程
(2017年11月11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摄影创作、组织工作、理论研究、编辑、翻译、教学、电脑图像处理、照片扩印制作,具有一定水平者,均可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黔南州摄影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1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经黔南州文联批准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推选和州文联特邀产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 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和在中国文联第十次、中国作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认真学习和掌握文学艺术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和文艺方针政策。 ②艺术上有较高的造诣,一般应是本专业的全国会员或加入省协会5年以上,在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在会员中有较高的威望; ③政治思想好,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带头搞好班子团结,善于组织带领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协会工作; ④在上一届理事会任职满3年以上,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的,可报黔南州文联备案。 副主席参照主席条件。 秘书长任职条件: ①政治思想好,顾全大局,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②团结广大会员,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③在主席团领导下认真负责办理好协会的各项事务。 理事任职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②带头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团结,带领广大会员积极创作,成绩显著; ③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黔南州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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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联系电话:0854-8253126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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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黔南州摄影家协会 技术支持:黔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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